近日,首都机场海关在进口快件中查获一批瞒报的生物制品。经现场关员开箱查验,查获白喉毒素、百日咳毒素等生物制品125瓶。这批生物制品涉嫌违反《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已按规定将货物移交后续处置。
现在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特殊物品的进口手续:
政策分享:以下摘自《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规定,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规定:入境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检。
特殊物品出入境有哪些流程呢?
1. 检疫审批
所有特殊物品在进出境前,申请单位均需要向直属海关提交卫生检疫行政审批,直属海关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情况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海关签发《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2. 检疫查验
入境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出境前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其所在地海关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不予入境或者出境。对需实验室检测的入境特殊物品,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口岸海关的要求将特殊物品存放在符合条件的储存场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移运或者使用。
3. 后续监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特殊物品审批的用途生产、使用或者销售特殊物品。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海关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管理,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可能传播人类疾病的风险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特殊物品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采取不同的卫生检疫监管方式。需实施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其使用单位应当在特殊物品入境后30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报,由目的地海关实施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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